近期有关明线规则的问题有所增多。鉴于该规则是税局的一个检查要点,我们觉得有必要重申一下有关该规则的几个要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购置的住宅用地都受明线规则影响。
- 自2018年3月29日起,住宅用地在购买后五年内出售所得须纳税。在此之前,明线期限为两年。明线规则的豁免很有限,一般仅限于自住房,关系财产或遗产。
- 新西兰境内的住宅用地都受明线规则影响,无论业主是否是新西兰居民。另外,新西兰居民的海外住宅用地也受明线规则影响,除非业主是过渡性居民或有双重征税减免协议豁免。
- 对于标准的房屋购买,明线的五年期限是从所有权转让登记之日算起,到土地销售买卖协议签署之日为止。这些重要日期请务必了解清楚。另外,保留所有买卖相关文件及费用发票也同样重要。
- 对于土地分割,楼花等其他非标准的住房买卖,明线期限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如有必要请咨询专业意见。
- 最后,除了明线规则外,现有的土地征税规则仍然适用。 如果您或关联人涉及土地交易,开发,分割或其它建筑活动,即使不受明线规则影响,也可能需按土地征税规定纳税。
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看法或意见。如需税务建议,请联系我们或您的税务顾问。
于2017年3月13日提出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修正案》旨在加强新西兰现有的反洗钱法,帮助保护合法企业以及防止犯罪分子从非法活动中获利。
该新法案是对现行《2009年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法案》的修订案。 现行的法案适用于银行、金融机构和赌场并规定了这些实体的核心义务包括:
- 制定风险评估和规范程序
- 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识别和验证)
- 帐户监控,和
- 向新西兰警察金融情报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新法案将这些义务延伸至房地产中介、律师、会计师、物业交割人士、新西兰体育及竞赛博彩委员会和一些高价值物品交易商。 当某些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被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时,以上这些领域则必须了解他们的客户是谁并代表谁工作。 相关领域还需要报告大额现金交易、可疑活动以及制定和维持风险评估和执行程序。 高价值物品交易商也可报告可疑活动,但并不一定需要上报。
新法案还规定内政部为监管部门。 相关企业将会有一定的时间为变更做准备。该法案预计在2017年中通过。届时,政府也将提供指导信息来帮助相关企业了解、准备和执行新法案。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司法部网页:https://www.justice.govt.nz/justice-sector-policy/key-initiatives/aml-cft/aml-cft-amendment-bill/。
新西兰的国际税法比较复杂,与中国税法相比在制度和执行过程中都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如果您有海外收入、资产或负债,以下几个新西兰税务局近期发布的材料可能会帮助您了解新西兰的相关税收制度和执行过程:
您可点击此处下载IAL提供的基于IR995海外收入问卷的中文翻译版, 。如果您对该问卷中任何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则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税务顾问获取进一步的帮助。
获取新西兰税局(IRD)房地产交易常见问答中文版,请查看IRD官方网站链接。这个常见问答,为您解答了以下疑问:
根据当前的新西兰法律要求,您在购买或销售新西兰房产或土地时需要填写完整的土地转让税务声明表格。以下是关于该表格的几个注意事项:
- 声明中的信息会提供给新西兰税务局(IRD)
- 声明中的信息也可能会提供给您在海外的税务部门
- 声明中的信息必须保留至少10年
在您填写完声明后请确认您所提供的信息和您在其他证明或声明中的信息一致(例如在您申请IRD税号时所提供的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非新西兰居民/海外人士申请IRD税号的信息
大家可能都有听说非新西兰居民/海外人士在新西兰购买和销售房产时需要提供新西兰税号 (IRD号)。以下是一些关于非居民/海外人士在新西兰申请税号的一些信息:
1. 申请税号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 护照复印件
- 现住地址证明(例如水电费缴费单等)
- 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海外税号)
- 新西兰本地银行帐号证明及流水
- 购房合同,或律师,房产中介,或税务代理出具的关于您的买卖意向的证明。
- 填写完整的非居民/海外个人税务号码申请表,ir742表格。详细说明请参阅ir742表格。2. 以上任何材料如果没有英文翻译则需要递交翻译件。税局一般指定新西兰内政部的翻译。需翻译的文件复印件可以电邮到 translate@dia.govt.nz。 给内政部说明情况后他们会提供翻译报价和所需时间。
3. 所有材料齐备后可电邮到offshore@ird.govt.nz 给税局。如果需要加急申请,则需在邮件中特别说明。
上诉院驳回税务局对Diamond v C of IR (2014) 26 NZTC案子高院裁决的上诉
上诉院驳回税务局对Diamond v C of IR (2014) 26 NZTC案子高院裁决的上诉 。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拥有一个可供其使用的出租物业就足以可以认为在新西兰有一个永久居所”的立论被驳回。上诉院指出,重点是纳税人本身,而不是纳税人的家庭成员,是否在新西兰拥有永久居所。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能给家人(在新西兰)提供居所,而其本身居住在其他地方,这种情况不足以证明纳税人在新西兰有一个永久居所。
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新西兰税务居民时,这一裁决显然会有助于减少一些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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