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方面的投资在新西兰一直都广受青睞,除了操作简单,投资回报等因素外,众所周知的是新西兰目前尚未有资产增值税。其实所谓的没有资产增值税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不少人就忽略了这一点。事实上,新西兰税法在不同领域都有对资产增值进行征税的规定。土地买卖(包括空地及家用或商用建筑物等)就是其中一个领域。这里我们就简单谈谈什么性质的土地出售所得需要纳税。
根据当前的新西兰税法,收益可能需要纳税的土地主要包括:
(1)购买时以再出售为意图的土地;
(2)用于土地经销、开发或建筑生意的土地;
(3)土地经销商、开发商或建筑商持有的其它不用于经销,开发或建筑的土地(比如他们持有的作为长期投资的物业);
(4)购买后10年内进行开发或分割的土地;
(5)用于大型开发和分割的土地;
(6)超过20%的出售利润来源于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等。
可以看出以上的征税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从事土地经销、开发和建筑生意的群体。至于您是否从事这些职业则要从您所涉及的土地交易性质和程度来衡量。通常,您的交易意图,程度,实际操作的情况等因素都会被综合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本身不是土地经销、开发或建筑商,但若被认为有与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有关联」,那么您的土地出售所得也很有可能需要纳税。因此在考虑土地交易纳税问题上,「关联人」是个比较重要的概念。比方说夫妇二人,先生从事土地开发生意,太太则仅做长期房产投资,基本上只是买一些合适的物业长期出租。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太太需要出售她其中的一个物业,那么通常来说其资产增值部分应该无需纳税。但是由于「关联人」先生是土地开发商,太太的土地出售所得利润将极有可能无法得以免税。
另外,如果您不是土地开发商,但参与的土地开发或分割项目「不轻微」,那您的土地销售利润也有可能需要缴税,即使您可能仅参与过一次这样的交易。衡量方案「轻微」与否的因素包括工程相关费用,难易程度等诸多方面。
不过土地征税条例中也为以上谈到的需要纳税的人群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豁免。主要的豁免包括:
(1)出售、开发或分割的土地为纳税人的居所;
(2)出售、开发或分割的土地为纳税人的营业场所;
(3)开发或分割用于农作的土地;及
(4)开发或分割用于投资的土地,等。
如果有任何豁免条例适用,则土地出售所得的资产增值无需纳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您的土地销售所得被认为是经营生意的收入或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而安排的方案,那么您的所得还是会被征税,上述的土地征税豁免将有可能无效。
新西兰税务局近几年不断有加强打击土地方面漏税的案例。我们建议大家多多了解关于新西兰土地投资和交易的相关税务知识,在开始这方面的投资或生意前做好一定的规划,以避免没有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以上内容是对新西兰部分土地相关税法的简要概述,不应被作为税法依据和税务建议。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们。
作者:新西兰中文先驱报记者 叶韬 2015年01月13日
亚航客机失联坠海,巴黎《查理周刊》遭袭,这个圣诞、新年假期并不平静。
在新西兰华社,这一时期也发生了不少令人关注的事情。北岛北部Waipu,华人驾车发生严重车祸,车内两大两小四名乘客当场殞命,初步证据显示该车原地调头导致后方大卡车追撞。数天后,一名25岁的中国留学生在Uretiti Beach投笼捕蟹时不幸溺亡,而大量亚裔涌入导致Uretiti Beach残留大量垃圾,也在当地民众中引起了不小的反亚情绪。
前几天,又有一则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税务机关将更严格执行全球征税政策,对中国公民的海外收入征税。不少新西兰华人开始感到担心,很多人移民后仍保留中国公民身份,全球征税难道意味著他们在新西兰的收入也在中国政府的征税范围之内?
剑指「资本外流」中国或将全球征税
说到全球征税,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号称「万税之国」的美国。在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所有收入都要向美国政府缴税,即使住在国外也不例外。这导致越来越多的美国富人放弃美国国籍,转向寻求税制更有利的国家。而中国富豪移民美国后「反悔」,主动放弃「绿卡」的消息也时有听闻。事实上,很少有人知道,中国也是对公民境外收入收税的国家之一。
最早传出中国将加强对公民海外收入征税的,是美国《纽约时报》,此后该消息经多家中国媒体转载后引发热议。文章指出,「中国大批富豪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註册成立名字神秘的离岸公司,转移大量财富的做法行不通了。同理,那些常年生活在非洲或拉丁美洲的广东商人也不能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待遇了。中国国税和地税机关将开始向移居境外但仍持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征税。征税的基础是境内境外收入之和,而不仅仅是中国境内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已存在多年,但因很少得到有效执行而一直罕为人知。」
记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显然,中国对公民海外收入征税的法律规定早已有之,但事实上执行的相当宽松,因此人们对此知之甚少。相比「无所不能」的美国国税局,中国税务机关的能力有限,此前工作重心也不在此,全球征税存在相当技术难度。而最新报道的重点就在于中国税务机关将加大力度,积极搜集公民海外收入的信息,对中国公民或公司利用海外避税港避税的行为进行严格监控,抑制近年来日趋严重的「资本外流」现象,同时也能提高中国政府的财税收入。
既然中国公民的海外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征税范畴,那么问题来了,已经成为新西兰居民但仍持中国护照的华人,他们在新西兰的收入也需要在中国纳税吗?难道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这三、两小钱,在新西兰已经交了税,到中国还要被「剥一层皮」?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联系了常青籐顾问有限公司(Ivy Advisory Limited)的会计师Ivy Chen。
对普通人无实质影响
记者:中国对公民海外收入全球征税,这对新西兰华人有多大程度的影响?
Ivy:首先要指出的是,相关新闻所涉及的征税细则并未出台,我们不能排除有特别规定。但根据通行做法,我们判断这一政策对大部分新西兰华人居民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新西兰和中国很早以前就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Double Taxation Relief(China) Order 1986,简称「DTA」)。DTA的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而且不同国家的协议常有不同的规定。但根据通行做法,如果DTA判定您是新西兰居民,那么您全球的收入都需在此匯总纳税。换句话说,您在新西兰的工资、投资所得、银行利息都在新西兰缴税,一般情况下无需在中国再次缴税。
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居民是指「税务居民」,并不是所有持有新西兰居民签证的人士都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
记者: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首先要确认是哪一国的税务居民。如果是新西兰税务居民,那么工资等收入只需要在新西兰缴税,和中国没有关系,反之亦然?
Ivy:基本上是这样的。
记者:我们知道中国的最高个人所得税可达45%,远远高于新西兰的33%。假设一个华人在新西兰的年收入是100万纽币,那他在新西兰纳税之后还需要在中国就差额部分纳税吗?再比如,新西兰目前是没有资本利得税的,而中国是有的。假设一个华人在新西兰投资房产所得利润,是否在法律上需要在中国缴税?还是仅因技术问题很难执行?
Ivy:是在法律上无需在中国缴税。和刚才说的一样道理,首先要确定是哪一国的税务居民,如果属新西兰税务居民,那他在新西兰的年收入无论10万还是100万,都按新西兰规定纳税;在新西兰投资房产的收入也按新西兰规定纳税。目前新西兰没有资本利得税,那就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如果确认属中国税务居民,那他原则上应该在中国纳税。如果他在新西兰有所得,按DTA规定可以在新西兰纳税的,则纳税后已缴纳的部分可以在中国税收中抵免。这就是避免双重征税的最基本原则。当然这是比较复杂的税务问题,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记者:那你怎么看中国有可能实施的全球征税行为,它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
Ivy:恐怕还是想要告诉那些通过海外避税港避税,或将资本转移出境的中国富豪们:小心,你们的海外收入也是要被征税的。一定程度上,这可以抑制资本外流的速度。其实和我们这些常年居住在海外的普通华人没啥关系。
记者: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个平时不住新西兰,一年只来度几天假,但却在新西兰大量购房投资的中国富豪,他们就需要担心这个问题了。
Ivy:是的,如果他们被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那他们在新西兰的投资收入理论上就要在中国被征税。如已按DTA规定在新西兰纳税的,则根据相关规定抵免。当然,实际操作起来还涉及很多技术问题。
判断税务居民的标准
看起来,甚嚣尘上的「中国要对境外公民开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剑指中国税务居民的海外收入。也就是说,那些「悄悄来,悄悄的走,不带走一片云彩」的中国土豪们,如果顺便「带走了几套住房」,很有可能就会看到中国税务机关的缴税通知单了。当然,前提是中国税务机关能够像美国国税局那样神通广大。据报道,中国不少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调研,中国政府也正在与其他国家协商,请求分享中国公民的海外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
这样一来,税务居民的判断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Ivy也曾在本报撰文进行过论述,简单归纳如下:
一般按顺序考虑4个要素来判断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
1.永久性住所 您在一个国家是否有永久性住所可供使用。所谓永久性住所,一般是指您永久保留使用的家,而不是短期逗留的地方。如果您在两个国家都有永久性住所,那么就得考虑您的切身利益中心。
2.切身利益中心 您的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或其他活动、营业场所,主要财产所在地等因素都必须综合考虑。如果您保留在新西兰的住所,并且家人和财产都在新西兰,即使由于工作或其它需要您在另一个国家又置立了一个「家」,那么您的切身利益中心有可能仍在新西兰。如果您被认为没有切身利益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虑您的习惯性居处。
3.习惯性居处 如果您在一个国家习惯性的或正常的生活,那么该国将会是您的习惯性居处。要评估哪一国是您的习惯性居处不是看您在哪国居住得更习惯,而是看您在这个国家所停留/居住的时间和原因。比如,您每年在新西兰大约居住了100天,且每个周末您都在这里度过,那么这里就可能是您的习惯性居处。但是,同样在此居住100天,如果您分3次入境,每次居住30多天(比如来就医或洽谈生意等),那么这里就有可能不是您的习惯性居处。当您在两个国家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处时,就会考虑您的国籍或公民身份。
4.国籍 如果您在两个国家都有国籍或公民身份,一般会规定您的居民问题将由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若是公司、企业等非个人同时为两国居民,则主要以其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国来判断其居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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